索引号: | /202403-00015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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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14:33:2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1-14 14:33:2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教育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认定标准】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403-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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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内容分类: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14:33:2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1-14 14:33:2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教育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认定标准】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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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安市叶集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校: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2024年3月8日
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我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六安市教育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发改委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六教基〔2018〕78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价、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标准
(一)办园条件和分类评估。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取得办园许可证1年以上,办学批文和办学证件合法有效。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区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校车须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校车标牌,建立完备的校车管理制度,无超载现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区级一类园和其他类园两个等级。
区级一类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75-2016)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装修(2017年前建设的幼儿园要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依据规划建设班级数设置班级,达到“两教一保”配备标准,超班额比例在 10%以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系统指标体系》评估得分达到850分以上。(已获得和参加市级一类园评估(复评)的不再参加评估,直接认定为区级一类园。)
其他类园:办学条件不低于《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超规模或超班额比例在 15%以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系统指标体系》评估得分达到750分以上。
(二)收费标准。按照《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通知》(叶教函〔2022〕6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项目符合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区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公布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申请享受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收费标准参照此规定标准执行。
(三)规范办园与科学保教。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制定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制度,无“小学化”(教幼儿识字、拼音、外语、计算等教学及布置书面作业、测验等)倾向;践行以“游戏点亮儿童生命”为理念的儿童观,把游戏的自主权还给幼儿,让幼儿在自由的真游戏中,获得经验、形成想法、表达见解、不断挑战,从而达到自身最大潜能。教育内容和方法无严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无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让游戏与幼儿一日生活相互融合。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四)师资标准。幼儿园需大、中、小班设置齐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规定,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年流动率符合相应等级的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幼儿园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等,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主体
凡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均可向区教育部门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1.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3.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开设托班的民办园需另提供托幼一体化备案(区卫健委备案));
5.教职员工花名册(原件一份)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7.有关表彰方面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审核认定
组织评审组对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审核,评估结果上报至区教育部门研究。
(五)公示公告
区教育部门在接到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达认定批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区教育部门进行复查,并按前述程序重新认定,给予最终结果。
(六)上报备案
所有被认定为“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将由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园所显著位置悬挂由区教育局统一监制的“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志。
四、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经区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暂定为三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需重新申报。对年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按要求取消其办园资质;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收费公开透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主动接受教育、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建立办园成本公开制度,定期将幼儿园上一年度的收支概况、成本支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在门户网站或校园固定的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财务审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校舍、培训教师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区教育部门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监督监管。区教育局主动与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牵头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按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对收费情况监管督查,全面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监管工作。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申报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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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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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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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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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 园长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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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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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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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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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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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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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
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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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数 |
专任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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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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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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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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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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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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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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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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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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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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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检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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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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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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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有 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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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是否存在 “小学化”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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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情况 (人/月) |
保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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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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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接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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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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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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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幼儿园投入情况、 幼儿园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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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事
由 |
法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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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 中心学校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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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幼儿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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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