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叶农(农药)罚﹝2024﹞8号

2024-09-13 08:52来源:叶集区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填报单位: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491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叶农(农药)罚﹝20248

 

安徽某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安徽某某日用品有限公司

913415006910****5R

 

陆某某

当事人生产的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种类:

1.没收三荷方形蚊香5件(60盒);

2.没收三荷电蚊液单液和套装共计128盒;

3.没收违法所得4305.7元,并处14000元罚款。

累计罚没款18305.7元。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款。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202499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