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2024-05-21 14:43来源:叶集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六安市叶集区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六安市叶集区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理办法

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根据《中共六安市教育局党组 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教党组〔2019〕46号),严格师德考核,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叶集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建立教师行为规范,界定师德红线。凡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对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离教师工作岗位、降低专业技术职称及工资,对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侵害学生权益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开除或解聘,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一并撤销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完善师德考核办法。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着力解决师德失范问题,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健全教师个人、学生、家长、学校等多方测评机制,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让师德高尚的好老师得到褒奖。

叶集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清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实践基地)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