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叶市监处罚〔2024〕087号

2024-04-18 15:30来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值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金额 作出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履行情况
1 叶市监处罚〔2024〕087号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果艺商贸经营部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果艺商贸经营部 92341500MA2TK6QAXQ 杨光 327.5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000.00  2024年4月11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