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叶市监处罚〔2024〕071号

2024-04-12 11:32来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值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金额 作出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履行情况
1 叶市监处罚〔2024〕071号 六安市叶集区台华百货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案 六安市叶集区台华百货店 92341500MA2QDJDQ28 台德华 15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126】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5000元;
 2、没收涉案物品:1袋“俊辉香酥脆果”。
5000.00  2024年4月10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暂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