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叶市监处罚〔2024〕068号

2024-04-12 08:49来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值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金额 作出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履行情况
1 叶市监处罚〔2024〕068号 六安市叶集区冯长春商贸经营部经营超保质期食品且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六安市叶集区冯长春商贸经营部 92341500MA2QDPGG6H 冯长春 49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126】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以罚款5000元;
3.没收涉案物品:楂美滋山楂软片4.9KG(货值49元)。
5000.00  2024年4月10日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暂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