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1-00040 | 信息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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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15:35:3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1-31 15:35:3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叶集区段)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 | ||
文 号: | 叶政〔2024〕2号 | 关键词: | 土地征收 |
索引号: | /202401-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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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其他 |
内容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15:35:3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1-31 15:35:3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叶集区段)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 |
文 号: | 叶政〔2024〕2号 |
关键词: | 土地征收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叶集区段)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
叶政〔2024〕5号 签发人:郑武军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
申请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
治理工程(叶集区段)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叶集区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区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叶集区段)项目用地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70.0859公顷,其中:农用地27.2249公顷(其中耕地11.8086公顷)、建设用地6.8751公顷、未利用地35.9859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我区3个乡镇(街道)17个村(社区),共17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我区通过政府专题会议对项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进行了论证。经论证一致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水利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全面提高流域排涝能力、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符合202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皖政〔2021〕16号,该项目名称见第80页)和2021年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六政〔2021〕17号,该项目名称见第52、54页);项目用地符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项目已纳入《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皖水规计〔2021〕86号,见第25页)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六政办〔2021〕30号,该项目名称见第39页)。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通过公示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徽景熙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取得了六安市叶集区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确定了4个风险点,分别为土地权属是否充分确认、土地补偿标准问题、生产及生活方面的影响、政府政策宣传问题和舆论导向问题,拟采用项目单位及时梳理土地的权属纠纷、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解释、增强舆论风险的防范意识、准确公布相关信息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13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通过公示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经走访调查,被征地群众对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社会保障安置等没有异议,不要求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17个所有权人,514个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用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6875—48200元,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宗地评估的方式确定宗地价格,评估价格为每亩补偿46875—48200元。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口2044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2044人,其中含社保安置48人,并已足额落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以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执行。六安市人民政府承诺待市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一次性补足支付农民失地保险费用。
该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53户,拟采用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五、土地利用情况
该项目重建桥梁5座,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其余工程无土地使用标准,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排涝干(撇洪)沟疏浚工程7条;新建泵站1座;新建涵闸1座。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74.2186公顷,其中符合建设用地指标的桥梁工程0.1844公顷,无建设用地指标的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河道治理、排涝干(撇洪)沟疏浚工程用地72.6878公顷,涵闸工程用地0.0794公顷,泵站工程用地1.2670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防洪标准》(GB850201-2014)、《治涝标准》(SL723-201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2022)、《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16)、《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等相关设计规范,用地规模合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综上,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