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同意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叶集区第二批次)的批复

2024-03-06 16:56作者:叶集国土局来源: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自然资函〔20242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关于同意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

(叶集区第二批次)的批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因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WZQ-3标段施工建设需要,你单位现申请该项目拌合站、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和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长塔寺村临时用地54021平方米(未占用耕地),其用地各项补偿费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为:拌合站、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和钢筋加工厂。使用期限为202431日至2028229日。

三、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半年内恢复原有地貌。

此复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