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1-0003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内容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文日期: | 2025-01-13 10:41:3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10:41:3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申请指南】强制扑杀补贴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401-00038 |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内容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文日期: | 2025-01-13 10:41:3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10:41:3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申请指南】强制扑杀补贴 |
文 号: | |
关键词: |
【申请指南】强制扑杀补贴
一、办理依据
《六安市叶集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承办机构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服务对象、范围
因重大动物疫情被扑杀畜禽的养殖主体、养殖户
四、申请条件
因重大动物疫情被扑杀畜禽
五、补贴标准。
鸡鸭:10元/只(1公斤以上),1公斤/只以下按重量1公斤折算为1只;鹅:50元/只(2.5公斤以上),2.5公斤/只以下按重量2.5公斤折算为1只;猪:800元/头(50公斤以上),50公斤/头以下按重量50公斤折算为1头;能繁母猪1200元/头。
六、申报材料
(1)扑杀原因和数量的确认材料;
(2)无害化处理的确认材料;
(3)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申请主体的对公账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或申请人的银行卡号及联系方式。
七、申请程序
1.受理: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
2.审查:核实人员审查材料;
3.决定:审查合格后,汇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4.办结:打卡发放补贴资金。
八、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自收到申报材料起,60个工作日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咨询方式/监督方式
(一)咨询方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电话:6559009;
(二)监督方式:区农业农村局,电话:6559009。
十一、办理地点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区农业农村局212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