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补助政策信息】安徽省“十四五”时期交通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农村公路篇)

2024-02-28 16:55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

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

四级

20万元/公里

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

四级

50万元/公里

县乡公路升级改造

三级及以上

100万元/公里

危桥改造工程


2800元/平方米

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7万元/公里

县级客运站

三级

500万元/

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新建

40万元/

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

全国示范市

700万元/


全国示范县

200万元/


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

1000万元/


注:1. 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补助标准较一般县分别提高15%,20%,原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的省贫县、国贫县较一般县分别提高20%、25%。

2.危桥改造工程,一般地区重建类项目2800元/平方米、加固类 项目1200元/平方米。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拆除重建类3500元/平方米、加固改造类1600元/平方米。

3.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般地区按照基准标准执行,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10万元/公里。

4.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采取分区域按定额和投资比例两者取低的原则。一般地区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60%,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85%。

    5.县级客运站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三级客运站600万元/个,资金补助按定额与总投资的70%两者取低值。

6.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60万元/个,资金补助按定额与总投资的70%两者取低值。

7.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奖补资金由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及省级资金拼盘安排。

  1)全国示范市奖补资金1500万元,其中:“以奖代补”资金安排700万元;

      2)全国示范县奖补资金600万元,其中:“以奖代补”资金安排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