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2023年第二季度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3-07-03 08:44来源:叶集区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叶农(种子)罚﹝2023﹞4号 六安市叶集区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水稻种子包装标签标识不规范案 六安市叶集区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341522664207856G 蔡某某 六安市叶集区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荃两优荣耀(荃两优2118)水稻种子包装上品种名称未放在显著位置,涉嫌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种子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2023.04.21 已履行 
2 叶农(种子)罚﹝2023﹞5号 六安市叶集区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六安市叶集区某种子经营部 92341500MA2N3RTP0T 付某某 六安市叶集区某种子经营部销售的深两优5814(袁氏8号)、汉两优1号(春禾优2381)水稻种子包装上品种名称未放在显著位置,字号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涉嫌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种子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2023.04.21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