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6 16:52来源:叶集区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1日

  
六安市叶集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激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动力,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发展乡村产业,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和村集体增收,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二、实施内容

  支持区级以上示范主体开展以下内容的高质量发展: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200亩以上稻虾综合种养基地、100亩以上水果标准园、10亩以上设施蔬菜种植主体样板和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养殖主体样板;示范合作社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示范合作社带动成员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扩种大豆油料,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原则上支持数量不低于区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总数的10%;支持乡镇级优秀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6个,村级优秀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12个。

  三、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列入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内的示范主体。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中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通过典型示范效应,带动乡村产业发展的优秀乡镇级、村级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 系统、 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四、补助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二)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示范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优秀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有一定规模,有自有资金投入,运营机制良好,经济收益稳定,带动一定数量的小农户或脱贫户发展产业,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增收效果明显。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乡镇街依据上述申报条件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将申报主体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乡镇街申报的主体开展实地调查和联合审查,按照择优选定的原则提出项目实施主体,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五、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0万元。(一)安排资金188万元。每个国家级示范社补助20万元、省级示范社补助6万元、市级示范社补助4万元、区级示范社补助2万元;每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4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1万元。(二)安排资金42万元。每个优秀乡镇级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奖补3万元,每个优秀村级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奖补2万元。(三)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考察、确定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实施相关资料,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财政支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服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施绩效考评。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做好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工作,绩效评价和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该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