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6-00051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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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文日期: | 2023-09-06 16:52:5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9-06 16:52:5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政策依据】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方案暂未制定)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306-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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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公告 |
内容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文日期: | 2023-09-06 16:52:5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9-06 16:52:5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政策依据】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方案暂未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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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方案暂未制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
8月18日
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资金200万元、支持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100万元,资金总额300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蔬菜产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农民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9个。
一是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利用非耕地资源新建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集约化育苗基地。
二是老旧生产设施改造。支持老旧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改造,优化设施结构性能,增强设施光热性能和保温蓄热性能,提高结构安全性。
三是优化生产设施。支持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设施综合生产能力。
(二)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12个。
对大豆、玉米、油菜等重要粮油作物,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单产提升目标和规模化高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应用现代数字农业技术发展绿色生产(简称“数字农业”),支持农民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4个。
聚焦粮食、畜牧、水产、果蔬四大产业,在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等环节,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空间遥感等数字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向数据驱动的智慧生产方式转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四)奖补2023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五)提升农经辅导员和带头人“头雁”项目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
三、申报条件
(一)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支持区内蔬菜产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结构类型为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含集约化育苗),以上建设内容为2023年新建、改建或2022年动工、2023年完工的项目,蔬菜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0亩。
(二)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数字农业”项目,仅支持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奖补;本年度享受过同类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建设的示范主体,不予重复奖补;2022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四、补助标准
(一)蔬菜产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进行补贴,原则上每个农民合作社补贴15万元、家庭农场补贴10万元。
(二)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数字农业”项目,原则上每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贴5万元、示范家庭农场补贴3万元。
(三)2023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省级示范社补助6万元、市级示范社补助2万元;每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5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
(四)安排资金2万元,用于农经辅导员提升能力素质和带头人“头雁”项目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
五、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
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乡镇街审核、验收。
(二)乡镇街审核
1.材料初审。乡镇街要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核查验收。乡镇街要组织人员对主体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验收结果乡镇街以正式文件上报。
3.材料报送。乡镇街将主体申报项目核验通过的材料和正式验收结果文件,于12月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逾期将视为主动放弃,不予受理。
(三)区级审批
1.集中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项目建设类型,组织相关产业经办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形成初审意见。
2.项目复核。通过初审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后,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补助对象。
3.公开公示。拟补助对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拨付。申报项目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主体办理报批手续,拨付项目资金。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考察、确定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实施相关资料,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财政支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服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施绩效考评。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做好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工作,绩效评价和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该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