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26988/201508-0021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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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4-02-27 17:17:25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2-27 17:17:25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信息公开网 | ||
生效时间: | 2013年2月20日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 | ||
文 号: | 六建村〔2013〕30号 | 关键词: | 农村危房改造 |
索引号: | 003226988/201508-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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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
内容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4-02-27 17:17:25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2-27 17:17:25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信息公开网 |
生效时间: | 2013年2月20日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 |
文 号: | 六建村〔2013〕30号 |
关键词: | 农村危房改造 |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现将《六安市农村危改造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0日
六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一、目标任务
2013年,我市完成227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中:2012年新增的12100户用于实施美好乡村建设的中心村危房改造。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国贫县和比照西部政策县,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叶集和金安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区承担。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
2013年10月上旬完成22700户农村危房改造。
四、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要优先列入改造范围,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申请危房改造的全部纳入改造对象。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和控制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至60平方米。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各地要推广省厅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型设计或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地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进行抽查。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4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