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1-00025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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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 发文日期: | 2023-01-04 16:38:25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1-04 16:38:25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司法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叶集区公证员2022年第四季度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结果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301-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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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内容分类: |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
发文日期: | 2023-01-04 16:38:25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1-04 16:38:25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司法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叶集区公证员2022年第四季度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结果 |
文 号: | |
关键词: |
叶集区公证员2022年第四季度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结果
2022年第四季度,六安市叶集区并无申请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考核任职执业的,特此说明。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指南及审批结果权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
《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