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客运站经营许可

2024-02-28 17:08来源:叶集区交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承诺件)

三、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受理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

六、 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十、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区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业务窗口均可办理;

2、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工作日即时受理;(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科室审核;(工作日即时审核)

4、审批:业务部门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工作日即时审批)

5、发证:窗口即时发证,可EMS寄出。

十一、办结时限

20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5日内直接送达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64-6496402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交通运输局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