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2024-02-28 17:09来源:叶集区交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适用范围

法人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承诺件)

三、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2016年4月19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6.《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第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以上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11项: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受理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局

六、 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十、办理基本流程

a)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b)    第二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办结时限

35天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5日内直接送达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64-6496402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一层交通运输局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