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网格化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2-03-23 16:48来源: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地质灾害(切坡建房)

网格化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中心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顺利推进我区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能力和水平,根据《六安市叶集区切坡建房点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叶政办〔2021〕3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2年3月21日

叶集区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网格化

管  理  制  度

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工作。

(二)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区级自然资源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负责辖区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切坡建房)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方案,经政府批准公布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和协调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的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街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防灾演习;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的成因和责任进行论证和认定,责令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及时进行治理,消除灾害隐患。

2.乡镇街自然资源中心所

具体承担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本辖区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责任人;组织开展汛前调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和防灾演练;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定期检查村(社)日常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发挥就近优势,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排危除险和自救互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灾险情。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3.网格管理员

网格管理员按乡镇街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区域内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群测群防工作,确定网格专管员和网格监测员,定人、定点、定时对区域内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和高陡边坡进行监测和巡查;网格专管员负责将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传送到户到人,网格监测员定期检查和保护监测设施,并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发现灾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撤离群众。

(三)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局(所)长负总责,分管局(所)长具体抓,局(所)领导分片联系制。局(所)领导分片联系安排表,由办公室在安排汛期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值班时同时安排。

按照分片联系制,负责对所联系地区执行和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各项措施的情况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巡回检查等防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所联系地区的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的监测、避险措施和防治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了解所联系地区地质灾害(切坡建房)信息,出现险情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各级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恪尽职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切坡建房)“三查”制度

(一)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动态变化情况和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制度。

(二)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是群测群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区为主导、乡镇街为主体、村组为基础,坚持群众自查与专业调查结合,每年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三)汛前调查

1.汛前调查是指在上一年度汛后核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的分布、类型、规模、特征、威胁范围和对象、稳定性和危害性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2.汛前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登记在册的所有地质灾害点(切坡建房)受威胁的人口(户籍人口和实际居住人口)、监测预警、各级防灾和监测人员等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有变化的要重新核定调整;二是对稳定性差、危险程度高、威胁人员较多的重要地质灾害点(切坡建房)组织专业技术调查;三是对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的稳定性和危险性加重的,以及发动群众自查发现的新的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包括临时居住工棚),要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调查,并逐一落实监测等防治措施。

3.汛前调查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编制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汛前调查报告,经本级政府确认后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四)汛中巡查。

1.汛中巡查是指在汛期由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险情等进行巡回检查活动。

2.巡查主要内容:一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查乡镇街年度防治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二是协调、指导乡镇街落实组织保障和防治责任;三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乡镇街值班值守、监测预报、宣传培训、专家队伍建设等各项具体防治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四是会同乡镇街及技术单位实地检查辖区内易发区域和重点区段。重点检查值班、监测、巡查、速报、“两卡”发放等记录和台账;检查监测、报警和通讯等设备运行情况;监督临灾处置程序的有效性、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的安全性、避险标识和警示标牌的齐全性以及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对辖区隐患点、监测报警、临灾处置程序等熟悉掌握程度。

3.汛中巡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定期巡查不得少于两次,不定期巡查视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气象风险预警等情况适时开展。

4.网格监测员每次巡查要有书面记录,并建立巡查工作台账。乡镇街、自然资源有关人员、网格化管理人员巡查发现的险情应及时处置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巡查结束后应向上级书面报告情况。

(五)汛后核查。

1.汛后核查是指在经历一个汛期以来对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包括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数量、威胁范围和对象等等)进行核对排查,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核查对象:一是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点,对照上一年度汛后核查和本年度汛前调查情况,逐点将变化情况逐一记录填表;二是对汛期发生的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灾情险情,开展受灾情况核查和技术调查;三是对年度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方案执行情况和群测群防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汛后核查工作在乡镇街、村组排查的基础上,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认定。

4.当年发生的灾情险情的核查以月报和应急调查为基础。一是查明灾情险情点的持续发展情况,已进行技术调查的,要进行跟踪调查。登记在册的点出现灾情险情的,在进行技术调查的基础上,重新调整防灾措施;新发生的灾情险情,要通过技术调查界定是否是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是否列入新增地质灾害(切坡建房)进行管理等,列入新增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管理的,要逐点落实防灾措施。二是查明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发生的起数、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情况、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5.凡汛后核查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情况出现变化的,必须重新修正相关基础数据,落实监测、群测群防、防灾方案等各项措施。重大事项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一是因涉及威胁范围、威胁人员等变化,导致地质灾害点规模等级发生变化的;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发生变化的,按照《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确定。

(六)每年要适时对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进行部署安排。专业技术调查要符合自然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技术要求》《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等有关地质灾害(切坡建房)调查技术标准。

(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汛后核查结果,按照《地质灾害数据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更新本级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数据库,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

(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是指自然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基于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规律,结合地质背景和降水发展趋势等因素,建立预测模型,并通过会商、研判,做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分级预测,联合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要求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行为。

(二)等级划分。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级,由弱到强分别为:

四级(蓝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一级(红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三)预警等级确定。一般情况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软件根据实时降雨、气象预测等相关因素进行预测。预测二级及以上时,应经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组织会商、尽量细化具体范围后发布,并根据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及时跟进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

(四)发布方式。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四级时,不对外发布;三级以上(含三级)均通过广播、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电子终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形式发布发送。

(五)发布对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四级时,只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达三级及以上时,除向社会发布外,还通过手机短信向特定对象发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防灾工作人员;地质灾害点(乡镇街和行政村)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

(六)防范措施。

四级(蓝色):做好日常监测、防灾演练、宣传培训等地质灾害防范和准备工作。

三级(黄色):各地各级值勤人员到岗就位,进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督查检查,乡镇街、村级基层组织开展巡查,并通知灾害易发生地点暂停户外作业;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加大巡查监测密度。

二级(橙色):各地各级各有关单位指挥人员到岗,区自然资源部门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区专业技术应急队伍和各级综合救援队伍全员在岗待命,进行24小时综合应急值守;区组织分片巡查;区持续三天达到二级时,视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和气象趋势预测,提请本级政府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乡镇街、村包点干部驻点现场指导各项应对工作,视情启动重要地质灾害点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方案,转移危险地带的居民;接报灾情险情,乡镇街、村要发挥就近优势,及时处置同时作出报告。

一级(红色):区达到一级时,提请本级政府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Ⅳ级响应;全区三个以上乡镇街达到一级的,提请区政府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Ⅲ级响应;紧急疏散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及附近的人员,封闭有关道路,专业技术应急队伍集结待命。

四、汛期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值班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值班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

(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范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本级政府应急办和防汛办,发各地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三)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应急值守,收集整理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相关信息资料,了解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灾险情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值守、监测情况;在接报突发性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灾险情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指导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各级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络畅通。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接听电话、接收电传,做好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值班记录;接到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灾险情报告时,按照《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制度》的规定速报。

(六)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气象风险预警三级(黄色)及以上时,有条件的乡镇街应安排技术人员一同24小时坐班。带班领导或值班人员通过电话等形式检查下级机构值班人员、抽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在岗到位的情况。

持续遭遇灾害性天气或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紧急时,由办公室会同分管股室报请局领导,统一调配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专家库的技术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数据材料组和后勤保障组,进行综合应急值守。

(七)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的相关情况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接班人员应对有关事件持续跟踪,直至事件处置结束。交接班人员签字交接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八)汛期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分别报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九)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擅自脱岗离岗、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报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五、突发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应急调查和处置制度

(一)突发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应急调查分为临灾应急调查和灾害应急调查。临灾应急调查是指在出现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险情或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危险时所开展的调查,要求对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险情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并提出排危除险措施或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调查是指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为查明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发展趋势,避免遭受二次灾害危害而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要求给出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是否稳定的结论,以及工程治理措施。

(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防治专家库,在突发地质灾害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监测组,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调查、监测与评估。组织和指导乡镇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地取相应预防措施。

(三)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应急调查工作遵循

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的等级依次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先行处置。出现突发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险情或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事发地的乡镇街、行政村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发挥就近优势,组织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派人不间断地监测灾害体变化情况;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同时,立即向区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情况。

2.应急调查。区级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险情或灾情报告后,按照速报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调查、核实险情和灾情,开展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划定危险区域,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应急行动。根据应急调查,依靠先行处置,地质灾害(切坡建房)险情或灾情得不到有效控制,需扩大应急的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和事发地的乡镇街,应立即报请区级政府启动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并持续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险情或灾情应急处置调查情况;市自然资源部门接报后应启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并视情依次报请启动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结束。突发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应急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决定结束应急行动。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事发地区级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调查报告。

1.突发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应急调查贯穿整个应急工作始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应及时快速提交阶段性调查报告。

2.应急行动结束后,事发地的乡镇街应向区自然资源部门上报报行动情况,同时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总结报告。

3.突发地质灾害(切坡建房)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的等级,中型以上由市级、小型由区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的引发因素和责任,总结应急工作的得失,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损失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数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数据管理,建立本制度。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登记管理台账,逐点建立工作档案。并要建立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二)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数据包括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数量数据、技术数据、图形数据、文字和图片等管理资料。地质灾害(切坡建房)数据管理应以切坡建房大排查数据为基础,各时期各类调查、监测记录等应及时整理归档或汇交备案。

(三)各类技术数据调整必须以符合技术规范的专业调查结果为依据。

(四)对威胁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资料,形成一点一管理手册。

管理手册应包含下面内容:

1.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简介(含监测点位置的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平面图,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图片);

2.受威胁群众登记册;

3.受威胁群众分布平面图(含疏散方向和线路);

4.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临灾前兆特征和监测方法;

5.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的应急避险转移方案;

6.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住址、可靠的联系方式。

(五)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数量调整按以下程序确定:

1.新增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各类调查、巡查、核查和群众排查等新发现的,小型以下经区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认定后列入新增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达中型以上须按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等级划分标准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认定。

2.核销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一是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群众经调查认定已全部避让搬迁的,直接予以核销;二是通过实施治理工程并经有权机关验收的,直接予以核销;三是通过生态恢复等其它治理措施,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处于稳定状态,威胁已基本消除的,小型以下由区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认定核销,中型以上须按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等级划分标准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核销。通过治理措施部分消除威胁或部分搬迁的,调整威胁范围,核减威胁人口。

3.新增和核销地质灾害(切坡建房)点要单独建立台账,在汛后核查结束后,一并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