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简介

2024-02-28 15:21作者:王磊来源: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公地址:叶集区政务新区民生路西侧

单位网址:http://www.ahyeji.gov.cn/public/column/659930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7067611

公开电话:0564-2770900

邮政编码:2374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领导分工:

吴远东同志: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蔡先锋同志:主持区林业中心(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分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李阳春同志:负责耕地保护监督和空间用途管制、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田长制、河长制、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统战、工业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监督和空间用途管制股、矿产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股、区土地整理中心,联系叶集中心所。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红六同志:负责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与确权登记、行政审批、土地收购储备、征地拆迁、营商环境、商事制度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政务公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人大事务、政协事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双拥、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地拆迁事务处)、勘测站,联系孙岗中心所。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董永奎同志: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有偿使用、土地供后监管、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监管与备案、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行政审批、林业执法、环境保护、四送一服、深化改革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林业中心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陈光辉同志: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结对共建、效能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文明创建)、意识形态、组织人事、财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管理、保密、统计、综合协调、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股)、规划股、法规与执法股、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区规划技术服务信息中心,联系姚李中心所。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全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承担对风景名胜区相关的初审申报和监督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区域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上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果业的发展和管理;组织、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组织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和检验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指导对全区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动态监督,统计及管理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据有关法规负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区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检疫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全区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木材生产、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全系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编报部门综合预算并贯彻执行;拟定有关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执法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

(三)行政审批股。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受理、审查、核准、颁发证书。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四)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区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细则;组织实施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确权发证、成果运用等工作;组织并管理全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总,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区测绘单位资格初审、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全区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初审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初审后在地图上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拟定全区土地供应规范性文件,参与审查报上级政府审批的项目规划;组织开展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审查报批管理;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工作;编报建设用地统计报表,为市场经济和城乡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六)规划股。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各级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拟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全区和重点区域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编制并指导全区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与管理;组织编制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参与编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监督乡(镇、街)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编和审查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职责;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审核转报各类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事项;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后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耕地保护监督和空间用途管制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国土空间用地管制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指标的呈请、分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担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矿产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股。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依法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规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地质勘查工作,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调处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九)生态保护修复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国土绿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绿化发展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全区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业政策性保险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区级林长会议,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区林长制工作,推动区级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承担上级林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