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六安市叶集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方案

2024-03-01 11:24来源:叶集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委托内容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审批权。审批权委托下放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类兜底保障对象认定细则,落实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三、审核审批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评议和审核等。对于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阅读保障政策知晓单,确认并签订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病历和医疗费用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第一次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所有递交救助申请的人员姓名、家庭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信息核对。在第一榜公示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赡抚养关系的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乡镇街工作人员根据核对情况,判断申请家庭是否基本符合条件,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组织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回申报资料并说明理由。

(四)入户调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应达100%。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要求乡镇街干部至少1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五)收入核算。村(居)委会根据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情况,对照《实施细则》进行收入核算。

(六)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遵循宣传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以村(居)委员会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政专干、村民组长、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

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纪检等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

(七)村(居)委会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给予书面答复。

(八)第二次公示。村(居)委会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册,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九)乡镇街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安排人员认真审查,梳理情况,并提交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办理审批,同时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十)第三次公示。对已审批的保障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组的公示栏,以及政府网站进行末端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保障原因等。

(十一)上报备案。乡镇街民政办将保障人员名册、每月新增低保、特困批复调整名册及统计表等,报区民政局备案。

(十二)资金发放。区民政局每月通过保障系统对当月人员数据与乡镇街上报名册数据进行核实,统计人数及保障金额,会同区财政部门,下拨当月保障资金,乡镇街经办机构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造册,要保证系统数据、名册与保障金发放数据和名册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部门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应全力支持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业务工作,全程跟踪服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要明确分工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

(二)强化过程监督。调查环节,强化家庭信息全面掌握。审核(听证评议)环节,强化家庭信息掌握的准确性。审批环节,强化网上平台信息比对,对有预警信息,逐户核查核实。坚持社会救助对象乡村两级长期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把“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落到实处。对不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一定影响,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坚持动态管理。坚持逐月开展动态管理,重点对贫困户、重病重残户、贫困监测户、边缘户、家庭突发变故户等特殊群体,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分类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死亡、平台信息预警经调查核实明显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调出救助范围,做到应退尽退。坚持“凡进必核”,加强日常复核,确保每名社会救助对象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信息核查,据实根据政策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图

 

 六安市叶集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