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反映残疾军人无住房的问题

2022-09-21 20:35来源: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来电内容:叶集区史河街道新元社区群众来电反映:自己是残疾军人(八级),户籍原在柳林社区,参加工作后转入新元社区。父母去世后柳林社区房屋倒塌未再建盖,自己在柳林社区也无土地,所以2017年社区房屋拆迁时,自己未分到房。自己在孙岗乡荷棚村有一处住房,该住房是单位建盖,自己又加盖部分,2017年荷棚村拆迁时,自己与单位四六开分安置补偿,因户口不在村未分到房。现自己名下无住房,希望部门考虑给自己安排住房,请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户是2016年叶集区实施的东部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户,由于您的户籍不在征迁范围所在村民组内,没有二轮承包土地。根据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东部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叶政办〔2016〕14号)的文件规定,您户不符合人口安置政策,只能享受货币补偿。对于您反映的住房困难问题,请与属地政府联系。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叶集区征迁事务处,联系电话:0564-2770477。

沟通情况:已于2022年9月21日告知其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