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居住证签注办事指南

2023-02-06 17:12来源:叶集区公安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3.办理流程: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由申领人签字确认。采用IC卡材质居住证的,向申领人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采取二维码电子居住证的,向申领人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或由系统自动向申领人发送短信提醒。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领人理由;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5.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采用二维码电子居住证的地市,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