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8-00010 | 信息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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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09:02:44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1-08-02 09:02:44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乡村振兴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叶集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问答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108-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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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
内容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09:02:44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1-08-02 09:02:44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乡村振兴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叶集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问答 |
文 号: | |
关键词: |
叶集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十四五”时期,要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基础和前提。我区目前一些脱贫户脱贫基础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面临致贫风险,一些农户会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容易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二、什么是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以及就业不稳定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
三、监测范围是什么?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每年综合相关因素进行调整)为监测范围。
四、监测对象的类型有哪些?
监测对象为农村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种类型。易地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符合监测范围的也纳入监测对象。
五、监测对象有哪些负面清单?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家庭有大额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高档收藏品)的,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监测范围的;
2.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购置享受型、消费型车辆,或购买价格超过 5万元以上(含 5万元)的工程机械、大中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的(军烈属除外);
4.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是农业经营大户或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公司,且正常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以及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
5.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6.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7.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
9.拒绝配合家庭经济资产情况查询,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0.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11.其他不宜纳入情形。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监测对象,特殊情况由村民民主评议,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及收支状况综合研判,不搞“一刀切”。
六、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如何申请?
1.书面申请。农户向村委会递交《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提出申请。
2.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请。
3.通过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提出申请
六、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有哪些?
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村民小组评议→数据比对→入户调查→村级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备案公告→系统录入标注→监测帮扶。
七、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程序有哪些?
村两委研究提出名单→村级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备案公告→系统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