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住建局2022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结果

2022-07-05 08:43来源:叶集区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集区住建局2022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情况一览表
立案 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对象类别 行政处罚对象(企业) 案由 违反法律 处罚依据 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
20220314 宝业江南府 企业 合肥中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中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3 月 14 日宝业江南府工程中,存在提供安装的 Y5#楼施工升降机未按要求安装的行为。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叶(建)罚字〔2022〕第001号 20220524 罚款壹万元整(人民币)
20220330 当代壹品府 企业 安徽省中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21 日期间在叶集区中振·当代壹品府工程中,存在现场 5#楼悬挑脚手架安装工程未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监测、组织验收的行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 《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叶(建)罚字〔2022〕第002-1号 20220524 罚款壹万元整(人民币)
20220330 当代壹品府 公民(自然人) 谢*文 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21 日期间在叶集区中振·当代壹品府工程中,存在现场 5#楼悬挑脚手架安装工程未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监测、组织验收的行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 《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叶(建)罚字〔2022〕第002-2号 20220524 罚款壹仟元整(人民币)
20220330 当代壹品府 企业 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至 5 月 6 日期 间在叶集区中振·当代壹品府工程中,存在现场 5#楼悬挑脚 手架安装工程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 的行 为。 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 叶(建)罚字〔2022〕第003-1号 20220524 罚款壹万元整(人民币)
20220330 当代壹品府 公民(自然人) 杨*林 在 2022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21 日 期间在叶集区中振·当代壹品府工程中,存在现场 5#楼悬挑 脚手架安装工程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即投入使用 的行 为。 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 叶(建)罚字〔2022〕第003-2号 20220524 罚款壹仟元整(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