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12-29 16:02来源:叶集区文旅体局(广电新闻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六安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9年12月26日印发的《六安市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文旅管〔2019〕52号)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29日

六安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六安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市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文旅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分类

根据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可分为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分级

根据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Ⅰ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④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Ⅱ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⑤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⑥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Ⅲ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④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⑥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⑦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Ⅳ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①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④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⑤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⑦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⑧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对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涉文涉旅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理能力的,以及其他需要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处置的涉文涉旅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突发事件处理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对旅游者的损害,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依照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指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

3.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与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  员: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监督管理科、市场开发科、文化艺术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

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汤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及建议。

(5)决定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等相关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负责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3.成员科室、直属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接受、传递和报送,是所有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入口和出口;负责与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联络;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和督促局直属单位做好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做好交通、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2)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法律指导和支持。

(3)文化艺术科:指导和督促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共文化场馆、专业艺术院团做好文化艺术类重大演出活动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4)规划发展科:指导和督促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和景区预约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5)监督管理科:统一调度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参与处置工作。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做好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6)市场开发科:负责赴境外文艺演出人员、驻外旅游机构及人员、出境旅游人员和境外来皖文艺演出、旅游等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负责与省外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

(7)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涉事文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领导小组应急功能小组

视情况成立应急功能小组,主要包括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功能小组成员由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现场工作组:根据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前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指导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与事件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境外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理。

2.善后处置组:指导、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对涉事文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完善相关市场监管措施。

3.新闻宣传组:负责拟定事件口径、媒体联络、发布信息、舆情监测等工作。

4.政策法规组:为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指导,为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件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报告

(一)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旅行社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等文旅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报告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逐级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局办公室统一接收、汇总信息。

3.局办公室接到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办公室负责同志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向局领导报告。同时,局办公室汇总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将信息分送各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

(三)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四)报告时限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一般、较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2小时内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特别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要求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相应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予以响应,派员参加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视情设立的市专项指挥机构工作,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4.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二)应对程序

1. 启动预案

(1)启动预案条件

①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符合较大级以上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

②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的。

(2)启动预案的程序

①经局领导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召开会议,由会议决定启动应急机制,进入本预案响应,同时成立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功能小组。

②由新闻宣传组在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正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消息。

(3)处置过程

①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功能小组依照分工开展工作。

②应急处置过程中,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和下一阶段主要任务。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③局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三)处置措施

1.指导涉事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2.指导涉事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对市民游客的紧急救助工作。

3.指导涉事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文旅企业和市民游客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

4.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要求,商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解除文化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5.指导涉事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伤亡市民游客的善后处置工作。

6.如为涉外、涉港澳台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分别配合市外办等部门开展对市民游客救助、善后处置工作;密切关注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等部门发布、调整、解除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7.发布事件的处置进展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四)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市民游客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市民游客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特别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视情设立的市专项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较大、重大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召开局文化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