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6-00057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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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发文日期: | 2024-02-18 11:27:5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2-18 11:27:5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民政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办理指南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206-0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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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内容分类: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发文日期: | 2024-02-18 11:27:5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2-18 11:27:5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民政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办理指南 |
文 号: | |
关键词: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办理指南
一、实施要求: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对所有新申请或不符合调整对象都需要发放不符合救助告知书。
二、申报条件
低保户或家庭经济困难(提供贫困证明)的持证精神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
1、困难证明;
2、身份证、户口本
3、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4、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
5、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6、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对由综治部门牵头,经公安和卫计部门联合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鉴定,确认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四、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 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或在线下:
1、受理:受理乡镇汇总申请材料;
2、审查:残联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有效性;
3、办结:审核通过,编制花名册给同级财政部门。
五、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限:按年申报
七、收费信息:不收费
八、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九、咨询电话
叶集区残联电话:6488303
十、办理地点
叶集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516(残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