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1-00050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
内容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文日期: | 2023-02-01 16:15:2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2-01 16:15:20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卫健委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办事指南】卫生监督协管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201-00050 |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内容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文日期: | 2023-02-01 16:15:2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2-01 16:15:20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卫健委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办事指南】卫生监督协管 |
文 号: | |
关键词: |
【办事指南】卫生监督协管
一、办理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一、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二、服务机构
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点:六安市叶集区花园路8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法人、社会组织申请;
2.分办转办:对群众咨询一般服务事项,按知识库可以解答的,由卫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答复;工作日期间,超出知识库内容的,通过三方通话方式转相关单位现场答复或限时答复;
3.回复:对诉求人咨询、求助、投诉等事项办理结果按原咨询投诉渠道回复诉求人。
五、服务要求
对应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办理,并在交办的当日答复诉求人;对咨询类和求助类事项,应在交办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投诉类事项,应在交办7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诉求人;对通过网络交办的不属本单位职责的诉求事项,应在收到交办事项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对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向提出延长时限申请,并说明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经市政府办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延期办理。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0564-2770381、或在叶集区政府网站提出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