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9-06-14 00:00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

答:2016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房价上涨较快,房地产市场“高烧不退”,综合分析有以下因素:一是合六区域干线、城际轻轨等即将开工建设,六安的预期投资价值上涨;二是合肥市出台了限购政策,对六安市产生了溢出效应,部分购房投资者转移到六安进行投资;三是近年来城区采取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群众刚性需求大,助推了房价的上涨;四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现象,造成了市场的恐慌。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

2.什么样的商品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进行交易?

答:从2017年7月1日起,新购的商品住房(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和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新购商品房,均不会受到此政策影响。

3.商品房备案价格如何调整,调整幅度是多大?

答:因成本、市场等原因确需调整备案价格的,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无捂盘惜售、无囤积房源等行为后,方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备案进行价格调整,重新备案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上涨幅度不得高于上次备案价格的5%。

4.公积金贷款能贷几次?每次的首付比例分别为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只能进行2次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严禁受理、审批职工家庭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

5.如何加强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

答:根据库存商品房的去化周期,遵循土地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商住用地供应规模,有序调控供地节奏。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调控手段,适时推行土地竞价新机制。对于房源较为紧张的区域,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扩大土地供应规模。对区域内已出让的土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未开工的地块加快建设速度,缓解区域性房源紧张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