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的通知

2022-03-31 14:55来源:叶集区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减救办〔2021〕10号

六安市叶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为做好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 号)精神及各乡镇街2021年灾害损失情况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救助人数、经济状况等因素,经区领导批准,现将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分配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二、资金发放规程

各乡镇街要严格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严格财经纪律,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区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各乡镇街要监督各村社据实申报,登记造册,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镇政府在收到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后要将救助资金纳入“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确保做到救灾资金在2022年1月12日前全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区减救办将组织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对各乡镇街冬春救助工作及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

三、资金发放时限

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皖财建〔2020〕948号)等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务必于2022年1月12日前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要明确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并于2022年1月4日前把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1320396720@qq.com。联系人:丁美强,电话:0564—6489264。

附件:叶集区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六安市叶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叶集区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

资金分配表

单  位

补助金额(万元)

姚李镇

32

洪集镇

29

三元镇

19

孙岗乡

26

史河街道

17

平岗街道

13

合计

136

六安市叶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