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0-00065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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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法律援助服务 | 发文日期: | 2024-01-11 11:32:05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11:32:05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司法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有效)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110-0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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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内容分类: | 法律援助服务 |
发文日期: | 2024-01-11 11:32:05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11:32:05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司法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有效) |
文 号: | |
关键词: |
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有效)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皖(六叶)援决字[ ] 号
:
您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您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现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是 。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申请审查。
六安市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