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4-02-05 11:14来源:叶集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残联: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徽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完善全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一人一案”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省教育厅会同省残联制定了《安徽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共同做好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将此项工作总结及附件表格,经两部门会签后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分别报至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残联基金教育就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基教处:王贵生     电话:0551-62829059

邮箱:wanggs@ahedu.gov.cn

省残联教就处:张孝东       电话:0551-62999421  

邮箱:1009468989@qq.com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已入学安置(已落实学籍)情况表

        2.2020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缓学(未取得学籍)情况表

        3.2020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表      

        4.2020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安置工作指南

 

为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明确入学年龄

《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我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以县为单位,建立教育、残联部门系统数据共享、定期沟通、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时间,定期研究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入学安置,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三、认真核查底数

(一)县级残联部门于每年4月底之前组织梳理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资料数据,逐人进行核实,摸清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底数,精准搜集整理核查未入学和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并将核查数据提交当地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入学登记的具体时间、程序及材料要求,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互联网招生登记平台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近的普通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核查数据信息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经比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汇总后,形成本学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

四、做好评估认定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联人联合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做出评估意见,提出入学安置建议。评估意见书面反馈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根据评估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台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五、分类妥善安置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名册,在综合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教育意愿、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入学安置建议以及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包括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确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

1.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优先安排能够适应普通学校教育的中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含孤独症)、多重残疾及其他残疾类型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或者到指定的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可优先安排到辖区内有资源教室的学校就读,并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支持和服务。

2.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含脑瘫)、自闭症、多重残疾及其他残疾类型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尽量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也可以根据实际,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班入学。

3.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于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各类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送教进社区、进家庭、进康复机构等方式,为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康复训练、教育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开展送教服务时要为服务对象送学习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一般应包括康复训练、认知、语言交流、生活自理、学习能力、社会适应和特长培养等方面。每个服务对象原则上每周送教不少于1次,每次2-4学时。送教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学生档案。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学生评估资料、个性化教育计划、送教上门日志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进行监测统计。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安置方案确定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并将名册发给就读(送教)学校。

(三)就读(送教)学校通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时到校进行入学(送教)确认。

六、强化数据比对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随班就读和特教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就读残疾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将教育安置情况反馈县级残联。

(三)县级残联于11月底将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上传“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前,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签确认已入学和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对于不一致的信息要再次核实,确保双方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