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1-00004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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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16:44:4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3-23 16:44:4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申请指南】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指南(含政策依据、监督渠道)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111-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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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内容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16:44:4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3-23 16:44:4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申请指南】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指南(含政策依据、监督渠道) |
文 号: | |
关键词: |
【申请指南】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指南(含政策依据、监督渠道)
政策依据:《六安市叶集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申报指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乡镇街推荐,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审定,提出项目拟奖补对象,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补助对象:(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二)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示范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三)优秀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有一定规模,有自有资金投入,运营机制良好,经济收益稳定,带动一定数量的小农户或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效果明显。(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和生猪生类区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和生猪生产能力。
补助范围:叶集区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0万元。当年新增的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依据《六安市叶集区发展现代农业奖补办法》(叶政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奖补。对于历年评定的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国家级示范社补助20万元、省级示范社补助6万元、市级示范社补助4万元、区级示范社补助2万元;每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4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1万元。乡镇级优秀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补助3万元,村级优秀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补助2万元。
申请程序:乡镇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网络公示无异议
申请材料:乡镇年度审核情况、收款收据、开户许可证等
咨询电话:0564-6559095
申请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
监督渠道: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564-6559009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4楼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