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2024-02-06 09:32来源:叶集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失业登记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二、失业登记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三、失业登记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四、失业登记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时务必要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不得弄虚作假。

五、失业登记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失业人员登记表
六、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劳动者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七、失业登记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失业登记办理地点

叶集区民生路与兴业大道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九、失业登记咨询电话0564-6490602

十、失业登记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告知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