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含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2024-02-27 16:52来源:叶集区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

(1)《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属城市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证,属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提供收入证明承诺并经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核实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证明或租赁合同;因重大事故、疾病原因在2年内出售住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6)书面授权同意有关审核机关核实其相关信息的说明。

3.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受理和初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收入、资产和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入户调查,完成初审,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并通过家庭救助系统向区民政局提出核查申请;经初审和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建立全面的信息台账并报送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申请人住房情况专项核查。3.复审。区民政局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及核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资产、房产、车辆、经商、纳税、公积金及婚姻状况的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转区住建局。4.终审和公示。区住建局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资格终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在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应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住建局申请复核。

4.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乡镇政府、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5.受理地点:叶集区民生路国土大楼四楼区住保中心

6.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7.咨询电话:0564-2770567

8.监督电话:0564-277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