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指南

2024-02-06 09:34来源:叶集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财政部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224号

二、政策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其经营项目除国家限制性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工商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合作创业群体和吸纳安置就业人员较多的小微企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无其他商业银行在贷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

三、补贴标准(贷款额度

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持有安徽省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商业银行在贷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个人贷款:1.提供贷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记录。

2. 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营店面租赁合同或自有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5.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6. 《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7. 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承诺书

8. 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 提供经营近三个月的购销结算清单

    小微企业:1.《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2.小微企业纳税凭证(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3.年企业新吸纳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加盖劳动备案章)

4.近三个月企业人员工资表

5.《小微企业认定及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6.年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创业证》

7.企业法人《就业创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8.经营企业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权证复印件

9.公司章程复印件

10.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

11.本年度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经营情况、个人征信进行审查并签批意见

3、财政、担保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承办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对经营项目、规模和担保资格调查确认,办理贷款手续。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叶集区民生路与兴业大道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反馈给申请人

十二、咨询电话0564-512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