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2024-02-06 09:33来源:叶集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对象范围

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本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发放。

2、本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本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4、本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5、本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6、本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申领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四、申领材料

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至户籍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社会保障所(站)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人信息,结合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提交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3)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提交的就业创业证申请事项进行审批,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发放给个人。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类综合窗口

八、证件送达方式

当场发放

九、咨询电话

0564-6490602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就业创业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