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0-00029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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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16:19:2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1-14 16:19:2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人社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110-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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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公告 |
内容分类: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16:19:2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1-14 16:19:2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人社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
文 号: | |
关键词: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2.事项简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8号)相关规定,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 (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办理材料: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享协议。
4.办理方式:
(一)免报直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2023年6月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5.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结果快递。
7.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0564-6490282
11.监督投诉渠道:0564-649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