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6-00004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其他 |
---|---|---|---|
内容分类: | 校园安全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19:57:1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19:57:10 |
来源单位: | 六安市人民政府网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006-00004 |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其他 |
内容分类: | 校园安全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19:57:1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19:57:10 |
来源单位: | 六安市人民政府网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 |
文 号: | |
关键词: |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
1.受理 教育行政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出具书面理由。
2.审查 教育行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报相关材料分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3.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
4.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批复交给服务对象,并出具送达回执或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复,申请人持批件、机动车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