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6-0000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内容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1-05-06 00:00:0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1-05-06 00:00:00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住建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田红斌解读《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106-00009 |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内容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1-05-06 00:00:0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1-05-06 00:00:00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住建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六安市叶集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田红斌解读《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六安市叶集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田红斌解读《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田红斌:近日,区政府出台了《六安市叶集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叶政办﹝2021﹞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制度,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制定是建立健全多渠道供给、多元化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现实需要,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及和谐。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的起草借鉴了周边县区成功经验,结合了叶集实际,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区住建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解决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力争对“三类”人群做到应保尽保。
五、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涉及五项内容。
第一项明确保障对象及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为我区城镇中低收入户籍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3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或无住房,家庭成员无开办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主要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业的无房职工,其中企业职工需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为来我区稳定就业的稳定务工人员,在叶集无住房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
第二项明确申请与审核主体,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由申请人向所在村社或乡镇街申请,乡镇街负责初审并公示,区民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负责复审。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由所在单位完成初审,单位所在地乡镇街负责复审,区民政、住建、不动产等部门负责终审。
第三项明确保障方式,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第四项为补贴与租金标准,明确政务区公租房房租为4元/月/㎡,廉租房房租为1.5元/月/㎡,低保家庭租赁补贴人均保障面积20㎡,补贴标准为10元/人/月/㎡,每户保障面积不超过60㎡,其他保障对象租赁补贴人均保障面积20㎡,补贴标准为8元/人/月/㎡,每户保障面积不超过60㎡,
第五项明确公租房管理主体,区住建局负责政务区公租房、廉租房的管理工作,区教育局、平岗街道、开发区管委、孙岗乡、三元镇、洪集镇负责本单位直管的公租房分配及后期管理工作。
六、创新举措
2021年开始我区对公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实现并联受理,常态化受理,改变以往分别实施,阶段受理的工作局限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史河街道、平岗街道、孙岗乡要进一步扩大政策群众知晓度,做到应保尽保,提升初审业务水平,区住建局、民政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强并联审核,尽量缩短审核周期。下步按照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及时开展新住房保障系统业务上线培训工作,确保完成租赁补贴80户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及时开展公租房清理,并引入第三方开展专业化后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