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8-00061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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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农机购置补贴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16:40:55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3-23 16:40:55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申请指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108-0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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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内容分类: | 农机购置补贴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16:40:55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3-23 16:40:55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申请指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 |
文 号: | |
关键词: |
【申请指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 | 监督渠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 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范围 | 补贴标准 | 申请程序 | 申请材料 | 咨询电话 | 受理单位 | 办理时限 | 联系方式 | 举报电话 | 地址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 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我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5 个大类 41 个小类 138 个品目(见附件)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
2021-2023 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 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 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 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 留痕。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 APP 或携带所 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 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 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 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 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 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 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 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 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 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 总量 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 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 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 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 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 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 开展机具核查工作。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 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 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2 个工作 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 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 理的,应于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 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 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 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 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1 次。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 有关材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 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 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 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 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 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 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 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 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 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 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 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
所 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 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 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
0564-6559075 | 区农业农村局 | 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2 个工作 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 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 理的,应于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 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
0564-6559075 | 0564-6559009 | 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