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8-00030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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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16:46:16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3-23 16:46:16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申请指南】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含监督渠道)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108-0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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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内容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16:46:16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3-23 16:46:16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申请指南】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含监督渠道) |
文 号: | |
关键词: |
【申请指南】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含监督渠道)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二、承办机构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叶集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及范围
区内符合皖农财【2012】146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
四、申请条件
在养殖环节生猪死亡并且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补贴标准。
生猪无害化处理猪80元/头。
六、申报材料
(1)生猪无害化处理现场拍摄的照片;
(2)填写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3)提供无害化处理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一卡通”存折及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农户编码 ;
七、服务流程
1.受理: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或电话报告。
2.审查: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3.决定:乡镇审查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登记、汇总,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后,报是畜牧兽医部门。
4.办结:国家、省、县拨付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八、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区财政一年一次统一集中打卡支付。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咨询方式/监督方式
(一)咨询方式:
1、各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564-6559028
受理单位: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渠道: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64-6559009;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务南区4楼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