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37060800020191000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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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发文日期: | 2024-02-28 09:57:51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2-28 09:57:51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人民政府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程序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013706080002019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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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其他 |
内容分类: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发文日期: | 2024-02-28 09:57:51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2-28 09:57:51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人民政府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程序 |
文 号: | |
关键词: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程序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各县(区)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