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7-0001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安全、司法,其他,公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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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发文日期: | 2025-04-29 15:17:01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4-29 15:17:01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流程 | ||
文 号: | 关键词: | 程序 |
索引号: | /202107-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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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安全、司法,其他,公告,其他 |
内容分类: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发文日期: | 2025-04-29 15:17:01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4-29 15:17:01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流程 |
文 号: | |
关键词: | 程序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流程
1.依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就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有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征求意见期满后,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7.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9.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11.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