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援助投诉受理的方式和处理结果的指南信息

2024-01-11 11:29来源:叶集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投诉的方式

1、投诉材料。申请人无法提交书面投诉文书的,可口头陈述,接待人员须作好详细记载,并由投诉人签名,投诉书内容须包括: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人的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二、投诉的处理结果

1、对所有的投诉,中心人员均应热情接待、认真登记、明确告知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和整个投诉程序。

2、对投诉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投诉事项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

3、对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否则,视为未投诉;

4、对投诉事项属于申请人误解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5、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并听取投诉人意见;

6、对经过调查核实后,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请局领导严肃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