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7-00041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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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法律援助服务 | 发文日期: | 2023-04-20 14:58:45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14:58:45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司法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有关法律援助投诉受理的方式和处理结果的指南信息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107-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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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内容分类: | 法律援助服务 |
发文日期: | 2023-04-20 14:58:45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14:58:45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司法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有关法律援助投诉受理的方式和处理结果的指南信息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有关法律援助投诉受理的方式和处理结果的指南信息
一、投诉的方式
1、投诉材料。申请人无法提交书面投诉文书的,可口头陈述,接待人员须作好详细记载,并由投诉人签名,投诉书内容须包括: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人的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二、投诉的处理结果
1、对所有的投诉,中心人员均应热情接待、认真登记、明确告知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和整个投诉程序。
2、对投诉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投诉事项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
3、对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否则,视为未投诉;
4、对投诉事项属于申请人误解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5、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并听取投诉人意见;
6、对经过调查核实后,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请局领导严肃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