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叶集区土地综合治理一期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2021-04-30 14:10来源: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20219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叶集区土地综合治理一期项目

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叶集区土地综合整治计划安排,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六安市叶集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叶政〔2020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叶集区土地综合治理一期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六安市叶集区征地拆迁事务处按照本决定和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

2021429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