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1-00047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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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法律援助服务 | 发文日期: | 2024-01-11 11:30:4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11:30:40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司法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叶集区法律援助投诉受理渠道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101-0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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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内容分类: | 法律援助服务 |
发文日期: | 2024-01-11 11:30:40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11:30:40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司法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叶集区法律援助投诉受理渠道 |
文 号: | |
关键词: |
叶集区法律援助投诉受理渠道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受理条件
· 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发通〔2013〕161号)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具有投诉人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请求;(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四)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五)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电子表单 |
材料样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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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电子件 、原件1份 |
公安机关核发制作,申请人提供。 |
《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采取书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材料形式;书面形式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当场记录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投诉人签字或者按印。 |
1.原件合法有效;2.电子件、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