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2024-02-06 09:59来源:叶集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二、事项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六条: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二)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三)辅助器具配置票据;(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办理材料: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2)票据。

四、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网上办结/快递寄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类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1、办理机构现场咨询;2、电话咨询0564-6490602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4-648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