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12-00045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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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 发文日期: | 2025-01-15 15:16:4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15:16:4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民政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指南及补助标准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012-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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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内容分类: |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
发文日期: | 2025-01-15 15:16:4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15:16:4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民政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指南及补助标准 |
文 号: | |
关键词: |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指南及补助标准
一、政策依据
《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六市残联【2024】1号)
《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叶残联〔2024〕4号)
二、申报条件
叶集区户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
三、办理时限
即办
四、办理地点
社保大楼5楼(兴业大道与民生路交口)
五、办理流程
1、残疾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持定点康复机构出具接收函、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诊断治疗病历”等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附带2寸照片3张,户口簿复印件)
2、定点康复机构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机构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3、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协议》签字盖章,由定点机构负责人与受助儿童监护人签字。
4、区残联审核资料后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儿童户籍地市或区级残联意见”栏中签字盖章。
5、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交于康复定点机构。
6、区残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儿童康复救助”系统。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确诊报告。
八、补助标准
1.全日制康复训练
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延顺),每日总康复训练时不少于3小时,包含每日个训课不少于0.5小时(0-6
周岁儿童每周至少6次个训课,7-14周岁儿童每周至少5次个训课)。其中: 0-6周岁儿童1.9万元/人标准,7-14周岁儿童1.7 万元/人标准,均包含家长生活补贴4000元。
2.预约单训康复训练
对0-14周岁已入普幼、普小、普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校中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10个月康复训练(有寒暑假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课程时间延顺),每周5次个训课,每次康复训练课时不少于0.5小时,或每周个训课总课时不少于2.5小时,不得在寒暑假集中训练。救助标准1.4万元/人,包含家长生活补贴4000元。
九、联系电话
0564-6488303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市 区(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儿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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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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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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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或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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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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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时段康复训练 □预约单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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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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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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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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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申请 |
申请前(转)往 定点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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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户籍地 市或区级残联意见 |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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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康复 起止日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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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
□显效 □有效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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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意见 |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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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地残联考核评估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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