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12-00038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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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 | 发文日期: | 2024-02-18 11:27:4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2-18 11:27:4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民政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生活困难残疾人和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办理指南及补贴标准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012-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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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内容分类: | 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 |
发文日期: | 2024-02-18 11:27:48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4-02-18 11:27:48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民政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生活困难残疾人和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办理指南及补贴标准 |
文 号: | |
关键词: |
生活困难残疾人和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办理指南及补贴标准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残联〔2010〕54号);
2.《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3.关于印发《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残联〔2019〕34号)。
二、承办机构
叶集区残联
三、服务对象
生活困难残疾人和贫困精神残疾人
四、补贴标准
每年为2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 40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
五、服务条件
同时符合:1.生活困难残疾人和贫困精神残疾人;2.叶集区户籍;3.持精神类别残疾证;4.有低保证或乡镇街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六、服务流程
①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同时出具残疾人证、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②区残联审核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叶集区残联
电话:0564-488303
十、办理地点
六安市叶集区兴业大道行政服务中心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