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12-0000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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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环境信访 | 发文日期: | 2020-12-07 10:56:4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0-12-07 10:56:4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叶环罚告听字〔2020〕2号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 ||
文 号: | 关键词: |
索引号: | /202012-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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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内容分类: | 环境信访 |
发文日期: | 2020-12-07 10:56:49 |
发布机构: | 叶集区 |
生成日期: | 2020-12-07 10:56:49 |
来源单位: | 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叶环罚告听字〔2020〕2号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
文 号: | |
关键词: |
叶环罚告听字〔2020〕2号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叶环罚告听字〔2020〕2号
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
事先(听证)告知书
湖南海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对你公司运营的叶集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现场操作人员将原污水排污口管道拆除,接口处接入软管将污水处理站处理过后的污水排入排污口北侧沟渠内,使得污水不经法定排污口排放,安装在法定排污口的在线监控系统无法监测到污水水质,属于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执法书证提取单,执法证据(监控视频)提取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罚款叁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你公司拟做出的罚款叁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联系人: 邢遥遥 电 话: 6550805
地 址: 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 邮政编码: 237431
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