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2024-01-04 15:19来源:叶集区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研究拟订有关市容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负责督促实施。

(二)负责市容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实施监管;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美化管理工作。

(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区城管局行政审批的相关职责。

(四)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提升、管理、养护等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绿化工程验收;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审批工作;负责落实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

(六)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政道路、桥梁、排水、雨水、路灯、亮化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排涝工作。

(七)负责城区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天然气市政管道竣工测量图的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环卫、给排水、燃气领域特许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在城市规划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贩未按规定的方式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和非指定区域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依法行使的其他权力。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关于国土绿化的职责分工。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全区国土绿化工作,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的国土绿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贩未按规定的方式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